2024年8月21日做出(2024)粤0105清申7号平易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广州摩拉商业无限公司对广州令媛本草化妆品无限公司(下称令媛公司)提出的强制清理申请,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令媛公司清理组,担任人是谢然。
烦请贵朴直在本通知布告登载之日起5日内联系清理组并向清理组移交财富、文书等材料。擅自措置公司财富、债权等损害广州令媛本草化妆品无限公司财富的行为。由此惹起的后果将由贵方自行承担。
按照《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(二)》第十八条、《最高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理案件工做座谈会纪要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,如贵方怠于履行权利,导致公司次要财富、账册、主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理,或者拒不向清理组移交财富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材料,或者伪制、相关财富材料而使财富情况不明,贵方将依法承担响应的法令义务。